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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离婚后对继子女还享有抚养权吗

继父母离婚后对继子女还享有抚养权吗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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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具有抚养权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条款,毫无疑问,婚姻存续期间继父母具有抚养权。但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时是否具有抚养权?从下述对27条的分析可知。

1、文义解释。《婚姻法》第27条第二款的核心文义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权。

2、体系解释。上述条款规定在《婚姻法》家庭关系中,在离婚之前,从体系分析,上述条款应仅在婚姻存续期间适用。但在根据最高法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从法统一的角度,《婚姻法》第27条第二款含义及于可能文义,即在离婚后,继父母有抚养权。

3、反面解释和目的解释。亲属法的一般原理认为亲属分为三种,血亲、姻亲、和配偶,抚养权源自监护权,而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的产生源自血亲,这种来源的正当性在于人类社会的繁衍发展,即使父母偶有损害子女利益的现象,但社会对亲子关系的基础却从未动摇。姻亲相较于血亲,不具有上述的合理性,因此继父母不具有对继子女的监护权。但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继父母视为拟制血亲,从法律上取得了血亲的身份,进而取得抚养权。

在当代社会大家对于抚养权这个问题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从字面层面上来解释的话,就是对孩子进行抚养的这样一种权利,一般情况下离婚的时候双方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没有离婚的状况之下肯定是共同的来拥有抚养权,就不会存在着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