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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 先刑后民

刑事附带民事 先刑后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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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先刑后民


律师提醒,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嫌疑人通常以编造虚假项目、进行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吸引款项,公众应理性理财,切勿贪图高息。由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导致的民间借贷纠纷涉及人数众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款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应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先行处理。因此,民间借贷行为本身如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当事人应尽快向公安或检察机关报案。

如果民间借贷案件虽然与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相关联,但民间借贷行为本身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为避免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拖延,新司法解释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并将相关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如果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当“先刑后民”,裁定中止民事诉讼。

此外,民间借贷案件常常涉及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如果担保行为本身不涉嫌犯罪,即使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诉请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应当予以受理

单个的借款行为仅仅是引起民间借贷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事实,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事实,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事实是数个“向不特定人借款”行为的总和,从而从量变到质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与单个民间借贷行为并不等价,当事人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主观上可能确实基于借贷的真实意思表示,可能呈现为一种正当的民间借贷关系,根据《合同法》第12章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思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

我们可以看出,关于非法集资先刑后民的概念是很难界定的,因为我国法律承认一些金融机构有权利向外进行集资,但是有明确的规定金融记过不得强迫公民进行集资,一旦出现此类情况就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