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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积极条件

商标注册积极条件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在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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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注册条件

马德里商标注册条件,首先,申请请人应在想要获得保护的缔约方左侧的方框内打上 “×” 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 “×” 即可。 如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可指定同属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及纯议定书缔约方;如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可指定所有缔约方。该内容不可为空。 其次,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好处之一就是避免逐一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的繁琐,因此它要求在提出申请时明确指定保护的缔约方。如果该内容空缺,则前述目的根本无法达成,因此该申请很可能被下发不规范通知或者驳回。而后期指定是指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就该国际注册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 故,如前所述,初次申请未指定保护的缔约方时是无法获得国际注册的,也就更不可能存在后期指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