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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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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和期日的区别是什么


与期间相联系的一个概念是“期日”,指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会合进行诉讼的时间。比如开庭日期、宣判日期等。期间与期日有以下区别:

1、期间有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期日一般是指定的;

2、期间有开始期与终止期;期日只有开始期,不规定终止期,终止期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期间一般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人民法院单方进行某种行为应遵守的期限;期日通常是各主体共同进行诉讼活动的日期。

4、期间开始后,不一定发生某种法律行为,如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当事人不一定上诉;期日一开始就必定会发生某种行为,如法院指定的开庭日期一到,就必须开庭审理。

5、期间以年、月、日、时计算;期日以日、时计算。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领域,期间又有了不同的含义。民事诉讼法期间有两种,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通常上,指定期间的法律效力要低于法定期间,并且不能与法定期间有冲突。除此之外,还期间和期日之分,大家要学会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