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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的生活情况

羁押期间的生活情况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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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十五天生活情况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分开羁押的。刑事拘留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是在行政拘留所,条件比看守所强好多:
一、上下铺,提供被褥(当然要收费),夏有电扇,冬有暖气。
二、每日伙食费15元,早上、晚上各两个窝窝头,中午两个馒头,稀饭或菜汤,均限量。每日另加5元,可以管饱,也可以吃上点菜。
三、每日关在房间里,不放风。家属可以随时前去探望,所送的物品被克扣一点后,本人还是能得到的。
四、一般不会被打或被体罚,因为都是被拘留的,谁也呆不长,所以不会相互欺负。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三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
(一)哄闹、打架斗殴的;
(二)殴打、欺侮他人的;
(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四)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
(五)严重违反管理的其他行为。
拘留所人民警察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