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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空壳公司集资诈骗

利用空壳公司集资诈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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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介绍


因为公司注册成立需要时间,但部分人士可能急需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或办理其它业务。因此,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例如本公司,于是预先注册成立大量公司,以供购买。此类公司既属空壳公司(shellcompany),也叫做现成公司(readymade company)。

空壳公司通常都具备以下特点:

1、从来没有委任董事;

2、已经做好公章,股票书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3、从来没有开始经营业务。

因此,购买者只须提供所需文件,便可以即时使用,而且不需担心隐蔽风险

空壳公司的运用在大部分国家或地区,例如香港,新加坡,英国,美国和开曼群岛等地,都极为普遍,而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不会有风险。通常,现成公司在出售前是不会委任任何的董事,因此公司也就没有权力开展业务,因此不会有潜在的风险。

结合空壳公司的一些特征来看,身为空壳公司的法人代表,有可能需要承担因为公司而给带来的债务风险,虚假出资等这些只有可能已经违反刑法的法律责任,因为空壳公司如果发生了这种现象,国家有关部门首先要追究的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所以在了解过空壳公司法人负什么责以后,就一定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