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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继承的法律原则

法定继承继承的法律原则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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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你好,关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由于没有如何确定涉外继承的准据法的统一原则,世界各国国际私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国际条约来看,适用于涉外的法定继承的冲突原则有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和遗产所在地法这三个冲突规范。其中,在是否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分开分别确定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的方面有“同一制”和“区别制”之分。区别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将以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对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我国采用区别制,其他大多数国家也都是采取这种制度,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区别制与同一制各有利弊。因不动产性质的特殊并且与所在国关系密切,采取区别制,有利于执行,但是倘若不动产是在若干个国家,则继承关系就会复杂化,执行起来就会出现困难。采用同一制可以避免区别制的缺陷,而同一制也有缺陷,就是当被继承人属人法与财产所在地法不同时也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