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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犯意转化

共同犯罪犯意转化
共同犯罪犯意转化的辨别是怎么样子的?
这个共同犯罪犯意转化和另起犯意的认定和辨别对行为人行为的定性和是否数罪并罚、一罪还是数罪的问题至关重要是一个后续问题解决的前提问题只有将犯意转化和另起犯意这个问题解决了才能流畅的处理刑法题目和刑法实践中的罪数和定罪问题。基于犯意转化和另起犯意问题的重要性笔者将这两个概念的相关概念、特点和主要情形做下列阐述1.犯意转化和另起犯意的定义犯意转化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过程中改变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从而导致此罪与彼罪的转化。另起犯意是指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因某种原因的出现停止原犯罪行为而另起其他的犯罪故意实施另外一个犯罪行为。2.犯意转化和另起犯意的特点犯意转化的特点①从此罪转化为彼罪最后还是按一罪处罚。②前一行为没有停止或讲正在进行中。③侵犯法益多为同一法益或同一类法益。另起犯意的特点①在前一行为停止既遂、中止或未遂状态后行为人有另起犯意一般为数罪并罚。②前一行为已经由于某种原因停止又开始另一行为。③侵犯的法益多为不同种法益。3.正确区分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犯意转化会导致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性质产生变化因而影响故意内容的认定。犯意转化的第一种情况是行为人以此犯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却以彼犯意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或者说行为人在预备阶段是此犯意但在实行阶段是彼犯意。例如行为人在预备阶段具有抢劫的故意为抢劫准备了工具、制造了条件但进入现场后发现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等均不在场于是实施了盗窃行为。行为人在实行犯罪时由预备阶段的抢劫故意转化为盗窃故意其实行行为便是盗窃行为。通常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事实上对此还难以一概而论或许可能根据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认定犯罪如果盗窃行为严重以盗窃罪论处其抢劫预备行为可以作为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情节如果盗窃行为并不严重而抢劫预备行为严重则以抢劫(预备)罪论处将盗窃行为作为抢劫罪从重处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