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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未遂中止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
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则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是既遂;

未能完全具备的则不是既遂.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其有自动性,即由于主观意志因素的放弃或防止导致犯罪未完成。

自动(视为中止)的表现:

接受劝说;

害怕法律制裁;

虽然客观失败,本人主动放弃。

被动(视为未遂或预备)的表现:

自然力等外界障碍;

自身能力如体力、技巧;

错误、错觉、幻觉。

而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则都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未完成,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行行为。

A和B预谋要杀害C犯罪预备:

A和B在犯罪前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比如观察C的居住地准备了杀人凶器de等犯罪中止:

A在准备杀害C之时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就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犯罪未遂:

B在杀害C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使犯罪行为继续,被迫放弃犯罪行为而非主动放弃如被害人高呼救命有人发现等,犯罪既遂:

B成功杀害了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