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法录帮 法律 2.4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有什么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公司法》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TAG标签: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