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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集中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集中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的法律依据
您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对方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是否成立由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