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失恋与离婚

失恋与离婚
怎么与军人离婚

对于军人离婚,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此规定中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规范。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另外,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 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但是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不必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因此,想要与军人离婚,要么想办法征得军人的同意,并拿到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要么想办法收集军人存在重大过错的证据。军人的重大过错包括: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法律根据实际的婚姻情况,判定夫妻双方确实没有感情存在,且军人一方也同意离婚的是比较容易解决双方的财产问题,如果军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要看军人的行为问题,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TAG标签:婚姻家庭 离婚 失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