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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平均合同余额

金融租赁公司平均合同余额
金融租赁公司范围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成立条件需要满足在上文提到的八项才可以成立,有需要的可以具体了解一下。金融租赁公司是一种新型的业务模式,金融租赁行业同时也具有多功能,在金融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金融租赁在融资的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大家需要注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