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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定金法律效力

高额定金法律效力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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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主合同订立之后,定金之效力主要有:(1)预先给付的效力。主合同履行时,根据明示或默示之约定,定金或转化为预付款,即作为给付之一部分,或返还交付定金一方,但一般不发生利息返还的效力。(《担保法》89条前半段);(2)定金罚则效力。定金作为担保,是以定金罚则作为表现形式的。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89条后半段;(3)主合同因特殊事由(主要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原因)而导致履行不能时,不适用定金罚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定金应返还之。《解释》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在这种情况下,定金合同之目的已无法实现,受定金方应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