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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的回避决定

刑事审判的回避决定

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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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所谓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
比如,与当事私交甚笃的同学、朋友或与当事人积怨很深的仇人、对手,等等。
只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就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