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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假冒侵权行为严重

莆田假冒侵权行为严重
包括一般侵权行为及严重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


1、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旺铺、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


2、出售商品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


3、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他用户的混淆或误认;


严重侵权行为:


1、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


2、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解读:一般侵权行为对商标权、著作权的使用加了修饰词“不当”,所涵涉的内容包括了直接使用,仿冒,改造,谐音等只要能引起他人误解的行为都应包含其中。另外商标权、著作权不仅可以用于商品信息、旺铺及域名等非直接销售的商品中,也可用于直接出售的商品中。它必然包括图片、音视频、文字,淘宝侵权多数应为商品图片侵权。而严重侵权行为则直接是未经允许发售侵权商品,行为更为恶劣,涉案金额也会更大,若金额过于庞大甚至可以将其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