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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疾病

劳动法疾病
劳动法中规定哪些疾病为重大疾病
劳动法中重大疾病可参照以下规定:2007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15瘫痪——永久完全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