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公证处证据保全提交资料

公证处证据保全提交资料
保全证据公证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2)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3)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4)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5)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