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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事实与理由

离婚诉讼事实与理由
离婚诉讼事实与理由的知识是什么,规定是什么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33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第34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条件是指离婚必须具备的要件。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须有离婚的合意;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并且必须合法。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