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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庭前准备需要多久

开庭庭前准备需要多久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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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的准备


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

2.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⑶不准发言、提问;

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

4.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