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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旅游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旅游项目开发合作协议应该是什么样的
甲方: 某某区 乙方:某某建设公司 某某区和某某建设公司合作开发 某某生态旅游区 ,为保护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协商,就资源、开发、建设、宣传、管理(文明、安全、卫生)等五方面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资源 1 、甲方享有对某某生态旅游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地上附属物、林木等)的所有权,甲方同意乙方对此享有七十年土地使用权、经营权。 2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景区开发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维护景区开发、运营的相对稳定环境。 3 、乙方合理利用资源,不得掠夺性开发,要保护生态、植被、水源等自然资源。 4 、乙方在协议划定的地理范围内,在不妨碍、不影响其相邻地理环境和第三人的前提下进行有限开发。 5 、协议到期,自行中止,景区内所有固定资产、相关软件等划归甲方,保证景区正常运行。 二、开发建设 1 、景区土地、场地、林木、水系等属于国家,乡、村、组三级共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的任何基建、工程项目,如开山、伐木、改变水系、改变自然面貌等都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再付诸实施。 2 、本景区开发分两期进行。一期工程开发周期 3 、甲方负责制定该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4 、甲方负责该景区的宣传、旅游项目开发资金的引进及利用。 5 、项目建设期间免收一定税额;建成后 3 年内免征旅游方面的税,三年后协商适当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