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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及各区县集团公司设立

北京市及各区县集团公司设立
北京市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不加行政区划名称的集团: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 子=6家公司;(海淀区除外)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加行政区划名称的集团: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子公司3家以上;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三)母公司对子公司绝对控股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集团章程;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