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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 诉讼代理人

新民事诉讼法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近亲属、其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工作人员。


2、相关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时,须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律师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函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的委托书。


当事人的近亲属提交:近亲属(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身份证件、与委托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当事人的委托书。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提交: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受托人为其工作人员证的明文件、盖有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提交:公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信等证明文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当事人的委托书。


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公民,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新增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三类人群。虽说只要符合诉讼法规定的都可成为诉讼代理人,但律师毕竟是从事律法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专业性明显高于普通人,所以进行诉讼时最好聘请专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