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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名誉权和商誉权

法人名誉权和商誉权
法人名誉权和商誉权
1、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

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

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如某人被评为最佳男主角,以及某人的长篇小说获茅盾文学奖等。

可见,荣誉和名誉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把荣誉视为名誉的一种特殊形式。

2、不是财产权但都与财产权相关名誉权和荣誉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它们都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而且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但是,它们又可以与一定的财产权发生关联。

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受到侵害,他可以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一定的精神损害金。

不管是商誉权,还是名誉权,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任何民事主体,若是发现自己的权利是由于他人故意实施侵权行为才受到侵害的,那么首先可以与侵权者交涉,若是对方认定自己没有侵权,故此不愿意支付赔偿金的,那么此时权利被侵犯的个体,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