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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后多久能做伤残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后多久能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多久能做
关于“工伤伤残鉴定后多久能做伤残鉴定”的相关解答如下: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书等,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多久能做,通常三个月之内,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条例》和《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因工伤残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