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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议书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议书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对此问题,存在争议,但理论和实务界多数人倾向支持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变更,试图以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方式来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若今后仲裁或诉讼,被仲裁庭或者法院认定该项变更无效的可能性非常大。 劳动合同到期前,若劳动者同意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即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单从法律的条文来看,因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变更合同期限,可以认定该变更有效。但是若用人单位多次利用单位强势地位以变更合同期限的方式延长合同期限,该做法明显属于用人单位规避多次续订合同而被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行为应属于无效的变更劳动合同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签订了多次劳动合同。因为,如果更改期限有效的话,作为用人单位就可以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与立法精神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