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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淞滨监狱减刑

黑龙江淞滨监狱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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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可见先行的羁押的日期只是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使得在监狱服刑的时间减少,并不能使所判处的刑期减少。 另《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所以如表现的好,最多能减两年半的刑期。 以上是对于您的疑问黑龙江淞滨监狱减刑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