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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调整对象

婚姻法调整对象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有其特定社会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证券法也不例外。就证券法理论而言,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证券关系,即证券融资关系。它既包括平等主体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和证券商等平等主体之间因证券发行和交易而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也包括证券监管机关因监督管理证券市场参与者所产生的证券监管关系。需注意的是,实践中,各国证券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是有所差异的。


我国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根据《证券法》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一规定表明,我国《证券法》以调整证券交易关系为主,同时也调整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发行关系。这一规定还明确了我国《证券法》与《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确立了《证券法》作为特别法优先适用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