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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联送达执行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制作说明

第四联送达执行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制作说明
第四联送达执行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