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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加班认定

高级管理人员加班认定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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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行为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得挪用公司资金;(2)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4)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未经批准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交易(6)未经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为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并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