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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转让协议效力

国有资产转让协议效力
涉及国有资产转让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对于涉及国有资产的经济行为,包括股权转让在内,法律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以上就是关于“股权转让需要评估报告吗”的介绍,一般情况下以上三种情形是需要在股权转让时出示评估报告的,但个人股权转让的评估报告并非强制性的,可有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需要提醒的是股权转让的评估报告要到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去办理,要不然没有法律效应。若还有疑问请登录律师365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可以给予更好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