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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双方一致同意

申请仲裁双方一致同意
必须经股东一致同意的事项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