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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庭内调解

离婚诉讼庭内调解
诉讼内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都有着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不是怎样对原告有利,然后自己就能随意的选择的。有的时候,原告可能会认为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审理官司是最方便的了,但是也要考虑到被告经常居住和生活的地方的。因此,起诉离婚管辖有利原告的法院,却不一定真正具备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