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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工伤赔偿

福建省厦门市工伤赔偿
厦门市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

(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四)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五)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我国各省市的工伤赔偿标准是存在着差异的,厦门地区的职员在受工伤之后,若是想要获得赔偿,首先需要做的是到医院进行治疗,出院后做工伤认定,只有在拿到工伤认定的结果书之后,该职员才可以按照厦门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