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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伤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厦门工伤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不管是病假期间还是工伤期间,劳动者都应该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在这些期间内的工资的情况有不少。如果您有遇到这样的情况,要及时向单位主张工资权益。如果单位拒绝,那么您可以在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后向有关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