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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怎么处理?

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怎么处理?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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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法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怎么处理的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敬老养老,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被视为中国优秀文化遗产的精华。老人为 国家、民族、社会和家庭贡献了毕生的精力,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为民族培养了后代。当他们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权获得来处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以及来家庭的赡养扶助。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道德,更是一种法律责任。但是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些子女置伦理与道德和法律责任于不顾,把自己的父母、公公和公婆看成“包袱”而不愿赡养,或者把他们当“奴仆”而施加种种折磨。这些行为都有是不道德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上的制裁。这就是台湾民法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解答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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