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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43条其他严重情节

刑法第143条其他严重情节

刑事法律指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相关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罪的立案标准,当事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等等刑事辩护问题都可以在刑事法规中找到法律依据。所以了解基本的刑事法规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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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单位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罪相对于个人犯罪来说情节更加严重,它是以公司单位等团体为柱体进行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范围更广,程度更上,我国对单位犯罪施行双罚制,单位和负责人员都要受到处罚,单位处罚主要为罚款,有不同的处罚标准,负责人员则还有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