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条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企业或者单位也都应当不具有国有的性质。那么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条件都有哪些,挪用类的犯罪有两个罪名,一个是挪用资金罪,一个是挪用公款罪。这两个罪最大的区别也在于主体的不同。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企业或者单位也都应当不具有国有的性质。如果是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引发的则是挪用公款罪。

        这点与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如果企业的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的,引发的仍然是挪用资金罪,而不是挪用公款罪。这点需要特别加以注意。

        在实践中,挪用类的犯罪主体多为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例如,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因为他们由于职务上的关系,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比较了解,而且具有一定的资金使用、划拨、调动的权力,具备挪用的便利条件。当然,其他工作人员,特别是保管、经手资金的工作人员,例如财务人员、业务员,也可以利用企业监管措施上的漏洞和自身职务上的便利,引发挪用类犯罪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