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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合同当事人

当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合同当事人
承揽合同当事人要尽哪些义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人与定作人都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和义务。


承揽人的责任义务有: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3、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定作人应当承担的义务有:


1、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3、支付价款。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五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二百五十六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