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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在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创业中,而开公司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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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象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三、分公司注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分公司的注销事关重大,类似于这些重大事情都是必须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的。而且分公司注销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之所以要注销分公司的可能因为分公司的经营状况濒临破产,不过,工商局就是要审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共分公司注销的具体原因的,这在会议决议书上应该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