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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丧偶父母

赡养丧偶父母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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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父母赡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在立法角度考虑,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是建立在婚姻存续的基础上的。夫妻一方死亡,婚姻也就解体了。那么儿媳自然也就没有对公婆的赡养的义务了。

《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实,多数情况下,丧偶一方的父母是没有权利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因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就是父母,孩子的父亲去世了,母亲也有能力抚养孩子,如果孩子的爷爷奶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话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在司法实践当中,多数情况下丧偶后孩子抚养权都是直接归孩子父母所有的,外祖父母和爷爷奶奶无权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