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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变更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授权书的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证明文书,也是委托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合法依据。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其内容结构为:


(一)标题: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二)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三)正文:1、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


2、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四)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