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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次征地所需资料有哪些

分批次征地所需资料有哪些
分批次征地所需资料有哪些
1、一书四方案(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供地方案);
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证明汇总表及权属证明;
建设用地审批签;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批复);
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勘察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察定界图;
补充耕地位置图;
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设区人民政府的请示文件;
听证纪要和听证笔录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材料;
各地块用途详细说明;
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建设用地申请表;
公开出让的实施方案;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验收
集体土地所有证。
2、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