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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方法

审查起诉方法
审查起诉的方法是什么

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听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意见,补充侦查,做出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