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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材料

公司设立材料
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应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它是指全体股东在股东成员中指定某个成员作为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股东以外的人来代理股东进行申请登记注册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全体股东盖章或者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齐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真实、合法的证明。具有法定资格的资机构应是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应是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报告应明确载明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经注册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