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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可否变更法人

失信被执行人可否变更法人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限制高消费令对个人的生活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司法机关被当事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令措施的情况下,当事人等于是即便有钱,也根本花不出去。不仅如此,自己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的情况下,子女的教学、还有家庭成员的支出全部会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