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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行政复议法

税务机关行政复议法
税务机关行政复议法大概是怎么样的呢?
你好,税务机关行政复议法如下: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 强制执行 措施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 行政处罚 行为 (七)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八)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九)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