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法录帮 法律 3.3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TAG标签:受理 驳回 诉讼仲裁 仲裁 不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