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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仲裁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