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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涉及的残疾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刑法中涉及的残疾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刑法中涉及的残疾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我国刑法中规定残疾人主要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这些人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一般将其规定在特殊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一般刑事责任能力人中。
1、关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的法律保护,我国刑法第十九条有了明确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此类人员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且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由于其生理上有缺陷,在智力、体力等方面比不上正常人,出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考虑,所以在刑事处罚上给予了保护。
2、关于肢体残疾,我国刑法没有相关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致。
3、关于智力残疾,应当严格、谨慎对待,目前在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关于智力残疾人的规定。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