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25条如何规定的 法录帮 法律 1.4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25条如何规定的乘客乘坐出租汽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器具等危险品;(2)不得要求驾驶员违反规定行车、停车;(3)需要出市区或者去偏远地区,应当配合驾驶员到公安机关设置的出城登记点或者就近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安全登记手续;(4)交纳租乘中发生的路桥通行费;(5)精神病患者和学龄前儿童乘车应当有人监护。乘客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驾驶员可以拒绝其乘车。 TAG标签:管理条例 客运 运输损害 出租汽车 损害赔偿 城市 哈尔滨市 #